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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新药业: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2021-10-26
拓新药业: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内容如下:
  “1、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038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A股股本为12,6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27,506,432股于2021年10月27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拓新药业”,证券代码为“301089”。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1年10月27日
  (三)股票简称:拓新药业
  (四)股票代码:301089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2,60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3,150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7,506,432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98,493,568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471,480股,占发行总规模的7.85%,战略配售对象为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根据战略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函,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522,088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2%,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83%。
  (十一)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二)上市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三、公司选定的上市标准
  公司本次发行选择《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2.1.2条第一款“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作为上市标准。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1)10087号】,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5,853.42万元、10,630.17万元,合计为16,483.59万元。
  因此,公司符合所选上市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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