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6
久盛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内容如下:
1、同意久盛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久盛电气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久盛电气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037】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久盛电气”,证券代码为“301082”,本次公开发行中的33,978,60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将于2021年10月27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1年10月27日
(三)股票简称:久盛电气
(四)股票代码:301082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61,649,410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40,412,353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3,978,604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27,670,806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即招商资管久盛电气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久盛电气战配资管计划””)与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投资”)。久盛电气战配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577,519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6.38%;招商投资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020,618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5.00%。久盛电气战配资管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招商投资获配股票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战略配售方面,久盛电气战配资管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招商投资获配股票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835,612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1%,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54%。
(十一)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二)上市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
三、公司选定的上市标准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324号),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7,717.57万元和7,716.90万元,公司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因此,公司选择《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1.1第一款第四项的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