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8
深城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2021年8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证监许可〔2021〕2756号文,同意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051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深城交”,股票代码“301091”;本次公开发行的33,666,88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将于2021年10月29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1年10月29日
(三)股票简称:深城交
(四)股票代码:301091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60,00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0,000,000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3,666,880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26,333,120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512,875股,占发行总规模的11.28%,战略配售对象为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国信证券鼎信15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信证券鼎信16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国信证券鼎信2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三者合称“鼎信资管计划”))和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资本”);其中,鼎信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91.2875万股,获配金额10,631.99375万元;国信资本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60万股,获配金额5,840万元;鼎信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国信资本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820,24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14%。
(十一)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二)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选取的上市标准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中“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2019年和2020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0,369.73万元和14,351.38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因此,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的上市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