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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瑞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2021-11-09
强瑞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证监许可〔2021〕3014号文,同意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106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强瑞技术”,股票代码“301128”;本次公开发行的18,471,7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将于2021年11月10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1年11月10日
(三)股票简称:强瑞技术
(四)股票代码:30112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73,886,622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8,471,700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8,471,700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55,414,922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发行无战略配售。
(十)关于股份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减持意向等的承诺
1、关于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尹高斌、刘刚作出以下承诺:
(1)自强瑞技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5月9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及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应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4)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如本人拟转让持有的公司股票,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公司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在减持本人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份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6)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7)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购回违反本承诺减持的股票;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同时,将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强瑞控股作出以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5月9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强瑞技术股票,在本公司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如本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强瑞技术股票,则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在本公司所持强瑞技术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强瑞技术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在减持本公司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强瑞技术股份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5)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购回违反本承诺减持的股票;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强瑞技术所有;同时,将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3、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强瑞投资作出以下承诺:
(1)自强瑞技术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强瑞技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强瑞技术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强瑞技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强瑞技术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强瑞技术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强瑞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5月9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强瑞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企业直接及间接持有强瑞技术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购回违反本承诺减持的股票;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强瑞技术所有,同时,将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4、关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的承诺
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毅达鑫海、毅达新烁作出以下承诺:
(1)自强瑞技术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强瑞技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强瑞技术回购本人/本企业/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强瑞技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强瑞技术股票,在本企业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如本企业拟转让持有的强瑞技术股票,则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在本企业所持强瑞技术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强瑞技术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在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强瑞技术股份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将自愿将减持强瑞技术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强瑞技术。
5、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尹高斌、刘刚、申觉中、游向阳、左文广、陈志和、曾志刚、强晓阳、孙民方及监事赵迪、傅飞晏、唐汇明作出以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5月9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在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应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6、关于公司其他股东的承诺
(1)其他股东关于本次发行的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申觉中、肖辉作出以下承诺:
就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唯瀚投资、王逸、疌泉投资作出以下承诺:
自强瑞技术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强瑞技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强瑞技术回购本人/本企业/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强瑞技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十一)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无。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选取的上市标准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中“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发行人2018年、2019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为8,687.62万元,2020年净利润为正且与2019年累计净利润为11,829.46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因此,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的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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