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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更新后)
2021-11-09
隆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更新后)

  一、公司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旨在向投资者介绍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107号),同意本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隆华新材”,证券代码为“301149”,其中61,934,17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将于2021年11月10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1年11月10日
  (三)股票简称:隆华新材
  (四)股票代码:301149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3,000.0018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7,0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6,193.4172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6,806.5846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397.2194万股
  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具体为2022年11月10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单位:股、%
  股东姓名 数量(发行前) 比例(发行前) 限售期
  或名称
  韩志刚 142,796,164 39.67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36个月
  韩润泽 78,444,164 21.79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36个月
  新余隆振 26,286,571 7.30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12个月
  新余隆宁 17,530,423 4.87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12个月
  卓惠欣群 15,989,817 4.44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12个月
  马月平 14,767,067 4.10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12个月
  新余隆信 14,376,776 3.99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12个月
  新余隆致 10,770,995 2.99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12个月
  杲鑫 10,158,237 2.82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12个月
  韩曰曾 6,497,509 1.80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36个月
  新余隆福 5,699,745 1.58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12个月
  开宝投资 4,922,230 1.37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12个月
  易凌君然 3,141,529 0.87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12个月
  朱双胜 1,598,982 0.44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12个月
  新余隆静 1,570,783 0.44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12个月
  单既锦 1,509,627 0.42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12个月
  王建信 1,297,997 0.36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12个月
  褚纪斌 536,129 0.15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12个月
  刘洪田 376,231 0.10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12个月
  韩军 253,956 0.07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12个月
  王鑫 251,322 0.07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12个月
  徐伟 245,562 0.07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12个月
  孙建同 216,333 0.06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12个月
  刘德胜 188,116 0.05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36个月
  崔晓敏 178,710 0.05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12个月
  信伟 150,492 0.04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12个月
  王荣 94,058 0.03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12个月
  马金良 94,058 0.03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12个月
  陈绍峰 56,435 0.02 自上市之日起限售12个月
  合计 360,000,018 100.00 ---
  注:公司实际控制人韩志刚先生及韩润泽先生亲属存在通过上表部分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已比照实际控制人限售36个月。
  (十一)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战略配售数量为3,972,194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67%,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4,093,634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0%,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85%。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公司仍沿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最近两年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分别为9,331.61万元、10,117.49万元,均为正数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之规定。
  此外,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4.30亿元,不低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达到10%以上,符合《上市规则》第2.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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