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1
汇绿生态:关于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公告一、绪言
本重新上市公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本次股票重新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重新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21年8月2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同意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822号),具体内容如下:
因你公司2001年、2002年、2003年度连续三年亏损,你公司股票自2004年3月22日起暂停上市,并于2005年7月4日起终止上市。2019年6月19日,你公司向本所提交了股票重新上市申请。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等规定以及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本所同意你公司股票在本所重新上市交易。你公司A股股本为7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根据本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你公司应当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重新上市的所有准备工作,并完成股票上市交易。
三、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为深交所上市公司。退市时公司名称为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股份”),1997年11月在深交所挂牌交易,于2005年因连续亏损退市,退市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
公司现用名“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汇绿生态”,股票代码“001267”。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及苗木种植等,能够完整的提供苗木种植、园林工程设计、施工及后续绿化养护等全产业链服务。
四、公司为重新上市所采取的措施
自2005年终止上市以来,公司通过破产重整减轻了公司的债务负担,并吸引有实力的重组方通过重大资产重组为公司注入可持续盈利的优质资产,使公司恢复了盈利能力;通过股权分置改革使公司非流通股份获得了流通权,消除了公司股权性质差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了变化,为使公司的组织架构及决策、管理水平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业务规模相适应,公司对原有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公司逐步形成了以园林工程施工业务为主,园林景观设计、苗木种植业务协同发展的业务结构,主营业务的变更使得盈利能力以及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
五、关于公司重新上市具体安排
(一)公司符合申请重新上市条件的情况、提出重新上市申请情况、证券交易所受理申请和审核情况
公司因2001年、2002年、2003度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自2004年3月22日起暂停上市,并于2005年7月4日起终止上市。
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12月17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股票在深圳交易所重新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19年6月19日,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股票重新上市申请及相关材料。
2019年6月25日,深交所决定受理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申请。
2019年7月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新上市申请的反馈意见》(公司部函[2019]第9号),2019年7月31日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全套反馈回复文件。
因更新财务数据,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中止审核申请。2019年8月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同意中止审核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新上市申请的函》(公司部函[2019]第22号),同意公司中止审核的申请。
2019年10月17日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关于恢复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新上市审核的申请》及相关更新财务数据后的申请材料。2019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同意恢复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新上市审核申请的函》(公司部函[2019]第29号),同意公司恢复审核的申请。
2019年11月5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新上市的补充反馈意见》(公司部函[2019]第31号),2019年11月18日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补充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重新上市申请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第二十二条规定,深交所于2019年12月7日委托相关机构对公司重新上市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
2021年8月2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同意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822号)。
(二)重新上市的具体安排
1、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11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交易,公司的总股数为700,000,000股。本次上市的无限售流通股的数量为286,258,860股。
2、重新上市首日,公司A股股票简称为“汇绿生态”,股票代码为001267,公司股票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当日盘中临时停牌事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3、重新上市次日起,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
(三)重新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交易限制措施
1、根据《实施办法》,首日的开盘参考价原则上为公司股票在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的最后一个转让日的成交价,即3.91元/股。公司股票重新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2、公司重新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事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的第4.3.4条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盘中临时停牌措施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