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5
浙江黎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年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和文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8号)核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3,672万股新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文号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36号”文批准。具体内容如下:“根据你公司的申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本所同意你公司股票在本所上市交易。你公司A股股本为14,688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3,672万股于2021年11月16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浙江黎明’,证券代码为‘603048’。”
二、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21年11月16日。
(三)股票简称:浙江黎明。
(四)股票代码:603048。
(五)总股本:发行前11,016万股,发行后14,688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3,672万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3,672万股
(八)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九)上市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