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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2021-11-17
恒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首发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年10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57号),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1、同意恒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恒光股份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恒光股份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134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股票简称为“恒光股份”,股票代码为“301118”,本次公开发行中的24,065,985股股票将于2021年11月18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1年11月18日
(三)股票简称:恒光股份
(四)股票代码:30111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667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667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4,065,985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82,604,015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西部证券投资(西安)有限公司战略配售数量为133.3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获配股票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此次股票发行中的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若不足1股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网下限售股份数量为1,270,515股,占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10.03%,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76%。战略配售方面,西部证券投资(西安)有限公司获配股票限售期为24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一)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二)上市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上市标准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上市规则》2.1.2条中“(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发行人2019年度和2020年度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中较低值为计算依据)分别为8,365.14万元和9,493.87万元。发行人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合计17,859.01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的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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