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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2021-12-03
观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285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221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观想科技”,证券代码为“301213”,本次公开发行的2,000万股股票将于2021年12月6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1年12月6日
  (三)股票简称:观想科技
  (四)股票代码:301213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7,999.9999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0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000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5,999.9999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不涉及战略配售
  (十)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56,910.02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1月26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21]第14-10004号”《验资报告》。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系为本人实际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持股等情况,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或权益纠纷。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2年6月6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收盘价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4、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仍应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5、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6、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7、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8、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无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1.2条的规定,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适用的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1]第14-00022号),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之净利润数额为计算依据,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度连续盈利,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5,162.03万元和5,655.42万元,累计净利润10,817.45万元高于5,000万元,符合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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