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1
光庭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一、公司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批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同意(证监许可[2021]3495号),具体内容如下:
1、同意光庭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光庭信息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光庭信息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306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光庭信息”,证券代码为“30122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的21,325,53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1年12月22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1年12月22日
(三)股票简称:光庭信息
(四)股票代码:301221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9,262.23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315.56万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1,325,537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71,296,763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国金证券光庭信息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61.239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64%;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为12,129,099股,其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1,217,611股,约占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的10.0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611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其中62股的限售期为6个月,约占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的10.15%。本次网下发行共有1,217,673股的限售期为6个月,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4%,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26%。
(十一)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二)上市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为:
1、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本公司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选取的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2021年8月10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2021年11月3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495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为人民币9,262.23万元,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2,315.56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00%,不低于发行人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00%;
4、市值及财务指标:
发行人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同时,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19年和2020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为准)分别为5,282.86万元和6,511.21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正数,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的标准。
5、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