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3
天新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4,37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约为10.00%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2022年7月1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43,778.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有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江南及实际控制人许晶承诺
“1、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2、本人承诺所持天新药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本人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天新药业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3、本人承诺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仍继续遵守前述承诺。
4、本人承诺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天新药业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人在天新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
5、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天新药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天新药业所有。”
(二)发行人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王光天、邱勤勇承诺
“1、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承诺所持天新药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本人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天新药业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3、本人承诺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仍继续遵守前述承诺。
4、本人承诺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天新药业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人在天新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
5、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天新药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天新药业所有。”
(三)发行人持有5%以上机构股东厚鼎投资承诺
“1、本企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承诺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确定,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量的100%。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的天新药业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企业在天新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
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天新药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天新药业所有。”
(四)发行人其他董监高股东陈为民、潘中立、陈明达、陈义祥、郭军、李生炎、罗雪林、余小兵、章根宝、陈典友和董新电承诺
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股份股东外,发行人其他董监高股东陈为民、潘中立、陈明达、陈义祥、郭军、李生炎、罗雪林、余小兵、章根宝、陈典友和董新电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承诺所持天新药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本人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天新药业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3、本人承诺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仍继续遵守前述承诺。
4、本人承诺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天新药业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人在天新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
5、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天新药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天新药业所有。”
(五)发行人股东厚泰投资、厚盛投资承诺
“1、本企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承诺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的天新药业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企业在天新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
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天新药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天新药业所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