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0
海森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1、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7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588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海森药业”,股票代码为“001367”,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1,7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6,8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020.0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80.0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40.00%,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情况将在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T-3日)的9:30-15:00。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5、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3月27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
6、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
只有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7、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5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5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500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50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9.02%。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2月28日)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3月16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即2023年2月28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即2023年2月28日)总资产的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1‰。
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8、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条件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9、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有效认购倍数、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发行价格如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10、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未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的乘积足额缴纳认购款,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违约相关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3月27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核查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2、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3、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2023年3月28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2023年3月30日(T+2日)缴纳认购款。
14、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T日)9:15-11:30,13:00-15:00。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在2023年3月2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3年3月30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15、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16、2023年3月30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7、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参与公开发行并上市股票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时,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1)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的;
(3)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经行政许可的除外;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网下投资者报价,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的;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故意压低、抬高或者未审慎报价的;
(8)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10)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数量及(或)获配后持股数量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申购的;
(14)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的;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
(17)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
(18)未及时进行展期导致申购或者缴款失败的;
(19)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0)向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18、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3月20日(T-6日)登载于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
发行时间安排
交易日 发行安排
T-6日
2023年3月20日(周一)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主板上市提示
公告》《招股意向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
核查材料
网下路演
T-5日
2023年3月21日(周二)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
核查材料
网下路演
T-4日
2023年3月22日(周三)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核查
文件截止日(当日中午12:00前)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
(当日中午12:00前)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网下路演
T-3日
2023年3月23日(周四)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时间为9:30-15:00)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T-2日
2023年3月24日(周五)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T-1日
2023年3月27日(周一)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23年3月28日(周二)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
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2023年3月29日(周三)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23年3月30日(周四)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
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
时间截至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日
2023年3月31日(周五)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
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23年4月3日(周一)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