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3
华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华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及文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112号”批复核准。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号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2016]14号”文核准。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华立股份”,股票代码“603038”;其中本次公开发行的1,670万股股票将于2017年1月16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7年1月16日
(三)股票简称:华立股份
(四)股票代码:60303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6,67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670万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售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670万股
(八)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以及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股东谭洪汝、谢劭庄、谢志昆、赵宇彦、肖紫君承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卢旭球、王堂新承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担任本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同时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从公司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九)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上市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