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8
捷荣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1、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68号文核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捷荣技术”,股票代码为002855,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东方花旗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6,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不超过24,000万股。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和《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资格条件。请投资者务必仔细确认是否符合可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条件、是否在禁止参与范围中。符合条件的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统称“网下投资者”)应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17年3月1日,T-5日)的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开通深交所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17年3月2日(T-4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报数量等信息。配售对象是指属于网下投资者或网下投资者直接管理的,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备案,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6、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每个网下投资者只能申报一个价格,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当相同。如同一机构出现多个报价,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该机构管理配售对象的最后一个申报价格为其最终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3,600万股,同时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800万股。申购数量超过8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8、剔除上述最高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有效报价是指,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9、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未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违约相关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0、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1、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12、本次发行中如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申购日(T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4)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6)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13、东方花旗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3月7日(T-1日),组织本次发行网上路演。
14、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5、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7年2月28日(T-6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16、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2017年2月28日
(周二)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
T-5日
2017年3月1日
(周三)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承诺函及
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日(当日中午12:00截止)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备案截止日
(当日中午12:00截止)
T-4日
2017年3月2日
(周四)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时间(9:30-15:00)
T-3日
2017年3月3日
(周五)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T-2日
2017年3月6日
(周一)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7年3月7日
(周二) 刊登《发行公告》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7年3月8日
(周三)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配号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1日
2017年3月9日
(周四)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17年3月10日
(周五)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认购资金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时点16:00)
网上认购资金缴款
T+3日
2017年3月13日
(周一) 中止发行公告(如有)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17年3月14日
(周二)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网下、网上发行申购缴款将相应顺延,具体发行日程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及时通知并公告。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