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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新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7-03-03
三星新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年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和文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6号”批复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号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54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三星新材”,证券代码“603578”;其中本次发行的2,200万股股票将于2017年3月6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7年3月6日
(三)股票简称:三星新材
(四)股票代码:60357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8,80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200万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9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90%,本次合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2,200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杨敏、杨阿永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公司股东德华创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注:若在承诺期间,发行人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十)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一)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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