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6
新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发行公司拟公开发行新股3,985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发行后总股本:15,940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14.01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7年3月7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新泉投资、实际控制人唐敖齐、唐志华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股东唐美华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3、公司股东陈志军、季平、刘忠、陶硕虎、吴群、薛一宁和朱良平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唐志华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