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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元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17-03-07
碳元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5,2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老股。
  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7.87元
  发行日期:2017年3月8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0,8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的徐世中承诺:
  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其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作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陈福林、冯宁、田晓林承诺:
  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间接持有的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其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作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朱勤旺、范东立承诺:
  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作为弈远投资股东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元翔投资、黄佳、严昶杰、孟霄雷、严中原、林光石、张雪妮、朱云飞、陈福明、魏中收、孙鑫彬、魏振平、陈福荣、王盛伟、李帆帆、代旭阳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各自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作为公司股东的君睿祺投资、金沙江投资、福弘投资、亚邦投资、祺嘉投资、华芳投资、翰盈承丰、龙城投资、鸿宝信科技、徐玉锁、张德忠、蒋美萍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各自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6、作为公司股东的弈远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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