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7
美芝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发行股票类型、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预计股数: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53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11.61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7年3月8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0,134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苏华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发行人股东深腾投资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股份。”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苏华以及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杨水森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本人的行为与上述承诺不符的,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