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9
华测导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12.77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7年3月10日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1,920万股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发行股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2,9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本总额的25%。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延平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之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若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发行人股东朴东国、王向忠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及通过上裕投资、尚坤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持有及通过上裕投资、尚坤投资间接持有之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若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发行人股东王杰俊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及通过上裕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持有及通过上裕投资间接持有之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发行人股东上裕投资、大业投资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合伙企业/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之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若本合伙企业/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5、发行人股东尚坤投资、广发信德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合伙企业/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之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若本合伙企业/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6、发行人股东方广资本承诺:
自本合伙企业于2015年2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公司股票390万股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通过增资方式取得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