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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隆达: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7-03-10
康隆达: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说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59号”文批准。证券简称“康隆达”,股票代码“603665”。本次发行的25,000,000股社会公众股将于2017年3月13日起上市交易。
  四、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7年3月13日
  3、股票简称:康隆达
  4、股票代码:603665
  5、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00,000,000股
  6、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5,000,000股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2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本次合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25,000,000股。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以及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间芳先生、张惠莉女士及张家地先生、控股股东东大针织,以及股东东大控股、裕康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盘价进行相应调整)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在三十六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其他股东,即满博投资、满古投资、乐融投资、佐力控股和高磊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即张间芳、张家地、张慧频、陈卫丽、刘国海、芦建根、郑钰栋、沈洪斌、谢小强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盘价进行相应调整)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限售期限在三十六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待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进行减持的,减持股票的价格(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价。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龚文澜、熊建军和闻儿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待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9、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0、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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