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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吾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17-03-10
久吾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1、久吾高科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61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价格为11.97元/股。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久吾高科”,申购代码为“300631”,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61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发行人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及拟募集资金额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97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4.8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19.7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1,610万股计算);
(3)17.2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4)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1,610万股计算)。
5、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3月13日(T日)9:15至11:30、13:00至15:00。
(2)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规定》已经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2017年3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市值计算规则参照《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在2017年3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才能参与新股申购,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6,000股。
(4)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6,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非限售A股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6、认购缴款重要事项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3月15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票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7、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新启动发行。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登载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10、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日
2017年3月9日周四 刊登《招股说明书》、
《网上路演公告》、《上市提示公告》
T-1日
2017年3月10日周五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7年3月13日周一 网上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2017年3月14日周二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T+2日
2017年3月15日周三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日
2017年3月16日周四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
确定最终发行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17年3月17日周五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1、T日为发行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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