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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17-03-13
洁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
公开发行新股数:不超过2,633.8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0,533.80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2017年3月22日
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数:不超过229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控股股东浙江元龙、实际控制人方隽云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安吉百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祥禾泓安、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上策投资、高冬、顾春序、王斌、魏尔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方隽云、方隽彦、邓水岩、陈云霞承诺:(1)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注:若在承诺期间,发行人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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