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14
博士眼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和文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发行新股2,145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214.5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发行数量为1,930.5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90%,发行价格为9.83元/股。
(三)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深圳交易所“深证上[2017]164号”文核准,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博士眼镜”,股票代码“300622”,本次公开发行的2,145万股股票将于2017年3月15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7年3月15日;
(三)股票简称:博士眼镜;
(四)股票代码:300622;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8,580.0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145.00万股,全部为新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除上述(七)、(八)外,本次上市股份无其他锁定安排;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2,145.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二)上市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