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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帅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17-03-21
星帅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259,56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本次发行股票既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也包括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即老股转让),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0,259,560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3,794,670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权的数量。
  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
  公司发行新股和股东发售股份的最终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协商确定。公开发行新股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发行价格相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售股份额度由本次发行时持股满36个月以上的股东按比例分摊。涉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发售股份的,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以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为限。
  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归公司所有和使用;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归股东所有和使用,不归公司所有。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7年3月29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的总股本:不超过81,038,240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及持股、减持意向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楼月根、楼勇伟、公司股东星帅尔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每年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发行人股本总额的5%。发行人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股本为基数。
  (4)上市后承诺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2、公司5%以上股东新麟创投承诺: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每年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发行人股本总额的5%。发行人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股本为基数。
  (3)上市后本企业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3、公司股东赵其祥、陆勇剑、戈岩、林一东、毛红卫和刘四兵承诺:
  本人自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发行人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具体锁定期限以锁定时间孰长者为准。
  4、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5、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上述承诺不因其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履行。上市后本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6、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人从发行人处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占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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