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5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发行股票类型: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发行仅限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包括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310,340,536股,且发行数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6.31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8年10月17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3,103,405,351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资本承诺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华能资本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华能资本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除非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否则,华能资本应将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转让所持有发行人股份对应的收益上缴发行人。
2、其他股东承诺
本公司其他股东深圳能源、深圳新江南、中核财务、长虹集团、仪电控股、宝新能源、湄洲湾控股、九华发展、兵团国资、华峰集团、华凯集团、南方传媒、阳光照明、世纪昆仑、中铁二院、宁夏恒利通、新湖中宝、招商湘江、柏恩投资、鹏润地产、北京信托、洋浦天清承诺: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上述股东应将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转让所持有发行人股份对应的收益上缴发行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慎监管的有关要求,证券公司在提交申请IPO上市监管意见书前三年内发生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对于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增持的,应承诺自持股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其他新增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应承诺自持股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股东所持股权因证券公司合并、分立、重组、风险处置等特殊原因经证监会批准发生股权变更的,不视为违反承诺。持股日按照增资扩股、股权变更获得证监会核准之日或向证监会报备之日确认。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