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8
浙江力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1、浙江力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408.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506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浙江力诺”,股票代码为300838,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3,408.5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3,634万股,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045.1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363.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40%。根据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确定回拨比例,并相应调整网上和网下发行最终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5月19日(T-6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同时须于2020年5月19日(T-6日)12:00前完成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全部核查材料。
只有符合的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本次发行不进行网下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5月26日(T-1日)组织本次发行网上路演。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T-5日)及2020年5月21日(T-4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每个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每个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5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5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300万股。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至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被剔除部分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
9、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1、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T日)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在2020年5月27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
12、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3、本次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5月27日(T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0年5月2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0年5月27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该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4、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15、发行过程中,若网下投资者出现违反《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法律法规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将其违规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6、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
1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7日
2020年5月18日
周一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T-6日
2020年5月19日
周二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时间12:00)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
(截止时间12: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进行网下投资者资料核查
T-5日
2020年5月20日
周三 初步询价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期间为9:30-15:00
T-4日
2020年5月21日
周四 初步询价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期间为9:30-15:00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报价)
T-3日
2020年5月22日
周五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进行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
T-2日
2020年5月25日
周一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20年5月26日
周二 刊登《发行公告》、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20年5月27日
周三 网下发行申购日
(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
(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
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2020年5月28日
周四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20年5月29日
周五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日
(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获配投资者缴款日
(认购资金到账截止时间16:00)
T+3日
2020年6月1日
周一 《中止发行公告》(如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
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20年6月2日
周二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网下投资者务请严格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用户手册(投资者版)》操作报价及申购;如出现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