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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李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20-06-08
甘李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4,020万股(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2020年6月16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0,11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甘忠如及其亲属甘喜茹、周立华、周国安、甘建军、甘建民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甘忠如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2、本公司股东旭特宏达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机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3、本公司股东甘一如、明华创新、Wintersweet、Hillhouse、STRONGLINK、GSDirect、宽街博华、航天基金、天津启明、苏州启明、景林投资、弘达兴盛、北京启明、高林投资、长青创投、吉林道桥、宏泰伟新、金正信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上述法定锁定期外,根据公司股东明华创新、Wintersweet、Hillhouse、STRONGLINK、GSDirect、宽街博华、天津启明、苏州启明、景林投资、北京启明、高林投资、长青创投(该十二名股东以下合称“延长锁定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甘忠如分别签署的《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协议》(以下简称“锁定协议”)的约定:
  (1)在甘忠如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不低于其当前持股总额的55%的前提下,各延长锁定股东愿意分别将其各自当前所持发行人股份的16.91%(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在法定锁定期届满后继续延长锁定,直至甘忠如书面通知解除延长锁定或出现锁定协议约定的其他终止锁定的情形。延长锁定解除后,上述股东减持发行人股份仍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2)作为延长锁定的执行保证,如延长锁定股东在法定锁定期届满后选择减持届时仍受限于延长锁定的标的股份,则减持股东将其每一笔减持届时仍受限于延长锁定的标的股份所得收益的50%支付予甘忠如(其中,STRONGLINK的该等减持收益由明华创新向甘忠如支付),在这种情况下的减持不应构成对锁定协议的违反。
  (3)延长锁定股东就标的股份所享有的股东权利不受影响,标的股份所对应的知情权、表决权、分红权等股东权利,由各延长锁定股东独立拥有并自行行使。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王大梅、宋维强、都凯,高级管理人员邹蓉、宁军军承诺: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6、本公司全体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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