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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20-09-10
直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所持公司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3.40元
预计发行日期:2020年9月14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8,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飞雪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在本人配偶金建林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隽、金建林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二、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股东王德杰、彭琳明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二)公司股东廖真、刘伟、刘澎、胡旦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三)公司股东中移创新、联通创新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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