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7
确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开发行股数:48,720,375股
拟发行新股数量48,720,375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2020年11月25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414,018,000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华威国际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华威国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华威国际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华威国际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二)实际控制人阙伟东、陈小燕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承诺
实际控制人之子阙成桐(作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除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今、林晓东、徐凤兰、徐洪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五)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他股东限售安排:
除上述已出具承诺函的股东需按照承诺情况履行股份锁定义务外,公司其他股东需根据《公司法》第142条规定,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