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2
中伟股份:上市公告书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3184号文,同意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的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1252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中伟股份”,证券代码“300919”;其中,本次公开发行的42,838,070股股票将于2020年12月23日起上市交易。
四、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0年12月23日
(三)股票简称:“中伟股份”
(四)股票代码:300919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569,65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56,970,000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42,838,070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526,811,930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1,394,000股
(十)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737,93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0.48%。
(十一)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二)上市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