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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2021-01-06
华润微: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申报稿)

  (一)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每股面值为1港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批复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若本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每股发行价格将参照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135,102,799股(含本数),若按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测算,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Q1=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为每股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5、限售期
  本次发行之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6、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
  7、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分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8、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发行人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作出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的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发行人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二)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万元) (万元)
  1 华润微功率半导体
   封测基地项目 420,000.00 38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0 120,000.00
   合计 540,000.00 5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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