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6
古鳌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三次修订稿)
一、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一)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18.95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不低于29,155,673股(含本数)且不超过32,559,366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认购对象认购数量亦同比例调整。
(三)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其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认购对象通过本次发行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届时有效之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二、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552,500,000元(含本数)且不超过617,000,00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1 智慧银行综合解决方案
与智能设备研发项目 5,089.10 4,400.00
2 金融衍生品增值服务平台项目 3,063.90 3,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54,300.00 54,300.00
合计 62,453.00 61,700.00
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少于拟募集资金金额上限,本次各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将根据其目前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占拟募集资金金额上限比例同步进行调整。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