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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康股份:华康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2021-01-20
华康股份:华康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1、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91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15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原股东在本次发行中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瑞信方正。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华康股份”,股票代码为60507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07077。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农副食品加工业(行业代码:C13)。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申购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IPO规则及通知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_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1年1月21日(T-5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
  4、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股份数量为2,914万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1,656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48.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65.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
  5、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1月27日(T-1日)组织本次发行网上路演。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为2021年1月22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参与本次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5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5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200万股。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7、市值要求: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2021年1月20日,T-6日(含当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网上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上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21年1月28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网上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1月26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只有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发现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不符合标准要求,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和资质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均须在2021年1月21日(T-5日)12:00前通过瑞信方正官方网站(www.csfounder.com)IPO发行专区-网下投资者平台,完成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
  9、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公告“五、定价和有效报价的确定”的相关安排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名单。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等信息。
  10、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11、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T日)的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2、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13、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2021年2月1日(T+2日)16:00前,为其管理的获配的配售对象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2月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4、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15、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7、近年来发行人业绩增长较快。发行人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1,085.6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94%;发行人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7,011.3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4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171.1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2.07%。
  2020年初以来,全球多地爆发了新冠肺炎疫情,对国内及全球经济、贸易等造成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本次疫情爆发以来,发行人一直保持生产状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2020年1-6月,发行人业绩情况良好,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551.48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出口国主要包括波兰、美国、意大利、俄罗斯、泰国等,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来源于境外的比例分别为38.75%、51.41%、55.03%及60.89%,逐年上升。
  尽管发行人2020年1-6月业绩情况良好,但受本次疫情影响,发行人对部分主要客户的销售受到一定影响。截至目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如果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进一步扩散或持续恶化,并对全球经济产生较大冲击进而导致发行人所在行业的市场需求下降,则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18、自2020年6月30日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至本公告签署日,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税收政策未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的出口业务未受到重大限制,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结构、行业地位及竞争趋势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2020年1-9月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
  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天健审﹝2020﹞10049号《审阅报告》。
  ①根据《审阅报告》,2020年1-9月,发行人营业收入为98,830.1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4.0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390.0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1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1,930.8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85%。
  2020年1-9月,发行人营业收入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A.2020年1月起,我国多地爆发新冠肺炎疫情,在2020年第一、二季度逐步得到有效控制。国内新冠疫情主要集中在上半年,对公司内销收入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B.随着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部分境外客户发货延迟,导致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较多。
  2020年1-9月,在营业收入下降14.03%的情况下,发行人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13.17%,主要系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进一步提高所致,具体表现在:A.作为木糖醇主要原料的木糖,其自制单位成本和采购均价均有所下降,加之出口退税率上升等原因,使得公司核心产品木糖醇的毛利率进一步提高;B.发行人调整产品结构,毛利率较低的果葡糖浆产品的收入占比有所降低,毛利率较高的功能性糖醇产品的收入占比有所提高,使得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进一步提高;C.麦芽糖醇2020年1-9月产销量增长,单位固定成本下降,同时受麦芽糖醇技改项目完成后产品收率提高等因素作用,麦芽糖醇毛利率有所上升。
  ②2020年7-9月,发行人营业收入为28,114.5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4.5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38.5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7.8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662.5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7.19%。
  2020年7-9月,发行人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的主要原因为:2020年初以来随着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部分境外客户发货延迟,致使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较大。
  2020年7-9月,发行人净利润水平较上年同期下降的主要原因为:A.2020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34.55%,下降幅度较大;B.2020年第三季度,主要受人民币对美元升值致使汇兑损失增加等因素影响,公司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012.04万元,增幅为230.93%;C.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等期间费用并未随营业收入同比例下降,仅下降2.13%,与上年同期变化不大,小于营业收入下降幅度;D.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399.89万元,降幅为60.36%。
  (2)2020年度的业绩预告信息
  基于公司2020年1-6月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经营情况及在手订单等情况,并假设全球新冠疫情不会对发行人主要客户的需求持续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预计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32,033万元至152,656万元,同比变动-12.61%至1.04%,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167万元至31,671万元,同比增长7.98%至17.25%,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697万元至30,592万元,同比增长5.83%至16.89%。
  发行人上述预计是综合考虑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不会持续恶化且有所好转的前提下初步估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的相关影响,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1月20日(T-6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19、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2021年1月20日(周三)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等
   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T-5日
  2021年1月21日(周四)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截止日(截止时间:12:00)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完成备案(截止时间:12:00)
  T-4日
  2021年1月22日(周五)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
   初步询价时间9:30-15:00
  T-3日
  2021年1月25日(周一) 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T-2日
  2021年1月26日(周二)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T-1日
  2021年1月27日(周三) 刊登《发行公告》、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21年1月28日(周四)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2021年1月29日(周五)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
   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21年2月1日(周一)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获配投资者缴款
   (认购资金到账截止时间: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投资者确保其资金账户
   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T+3日
  2021年2月2日(周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
   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21年2月3日(周三)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初步询价后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网上路演及网上网下申购时间相应推迟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网下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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