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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际联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21-04-14
中际联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2,750万股,占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2021年4月22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超过11,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志欣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不论本人在公司所任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公司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若未来关于锁定期及锁定期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则有所调整,则本承诺函内容将作相应调整。
  2、世创发展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若收盘价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则本股东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若未来关于锁定期及锁定期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则有所调整,则本承诺函内容将作相应调整。
  3、中日节能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未来关于锁定期及锁定期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则有所调整,则本承诺函内容将作相应调整。
  4、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喜军、马东升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不论本人在公司所任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公司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若未来关于锁定期及锁定期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则有所调整,则本承诺函内容将作相应调整。
  5、除上述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限售安排
  除上述已出具承诺函的股东需按照承诺情况履行股份锁定义务外,公司其他股东需根据《公司法》第141条规定,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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