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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2021-04-19
深圳瑞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837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403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深圳瑞捷”,证券代码为“300977”,本次公开发行的1,120万股股票将于2021年4月20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1年4月20日。
(三)股票简称:深圳瑞捷。
(四)股票代码:300977。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48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12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120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360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不涉及战略配售。
(十)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无。
(十一)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二)上市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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