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2
力源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更正版)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年4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5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96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力源科技”,证券代码“688565”。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695.00万股,其中2,433.8236万股股票将于2021年5月13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年5月13日
(三)股票简称:力源科技
(四)股票扩位简称:力源科技
(五)股票代码:688565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10,695.0000万股
(七)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2,675.0000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433.8236万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8,261.1764万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33.7500万股
(十一)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如下:
1、战略投资者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中签账户共计436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07.4264万股,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为6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为:
1、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选取上市标准为“(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5、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已于2021年1月4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于2021年4月6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25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为人民币10,695.0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2,675.00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01%,不低于发行人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00%;
4、市值及财务指标:
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9.39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为10,695.00万股,发行完成后市值为10.04亿元,符合“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的规定。2018年和2019年,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683.92万元和5,155.38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的规定。2019年,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为33,328.96万元,符合“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规定。
5、本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