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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房节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21-06-17
金房节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发行不超过2,269万股,且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2021年6月25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的总股本:不超过9,074.81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建勋及其一致行动人魏澄、付英、丁琦承诺:(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价格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3)前述第(1)至(2)项锁定期届满后,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4)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担任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5)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2、公司持股5%以上其他股东领誉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马鞍山信裕承诺:(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在本企业作为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3)本企业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3、公司股东和监事黄红承诺:(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价格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3)前述第(1)至(2)项锁定期届满后,本人作为发行人的监事,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4)本人在任职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4、股东温丽、兆丰投资、彭磊、三六五网、俞锋和徐春英承诺:(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本人/本企业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5、公司股东王牧晨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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