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5
宁波色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2021年6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证监许可[2021]1866号文,同意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616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宁波色母”,股票代码“301019”;本次公开发行的20,000,000股股票将于2021年6月28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1年6月28日
(三)股票简称:宁波色母
(四)股票代码:301019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8,00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0,000,000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60,000,000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发行无战略配售。
(十)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无。
(十一)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二)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2019年度、2020年度,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7,547.48万元、9,767.45万元,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因此,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的上市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