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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高骨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21-06-29
威高骨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年6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1]1876号文,同意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的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76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威高骨科”,证券代码“688161”;本公司A股股本为40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32,302,949股股票将于2021年6月30日起上市交易。
  三、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年6月30日
  (三)股票简称:“威高骨科”,扩位简称:“威高骨科”
  (四)股票代码:688161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00,00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1,414,200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2,302,949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67,697,051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7,656,543股
  (十)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战略投资者中,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通用技术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510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454,708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7.14%,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31%。
  (十一)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二)上市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四、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144.88亿元,2020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为182,377.63万元;2019年、2020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4,167.39万元、55,840.4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3,507.02万元、53,898.19万元,满足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上市标准:“(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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