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6
江南奕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67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同意江南奕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江南奕帆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江南奕帆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665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A股股本为37,333,500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9,333,500股于2021年7月7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江南奕帆”,证券代码为“301023”。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1年7月7日
(三)股票简称:江南奕帆
(四)股票代码:301023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37,333,5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9,333,5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9,333,500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8,000,000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无战略配售
(十)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本次网上发行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对应的股份数量为9,333,5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十一)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二)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中“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根据天健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828号),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095.49万元、6,188.81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因此,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中“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的上市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