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7
润丰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内容如下:
1、同意润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润丰股份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润丰股份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740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润丰股份”,证券代码为“301035”,本次公开发行69,050,000股股票,其中65,490,645股将于2021年7月28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1年7月28日
(三)股票简称:润丰股份
(四)股票代码:301035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27,618.0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6,905.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65,490,645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10,689,355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发行无战略配售
(十)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网下限售股份数量为3,559,355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1%,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15%。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如下:
类别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
持股数量 持股 日期(非交
(股) 比例 易日递延)
首次公
开发行
前已发
行股份 山东润源 114,911,237 41.61% 2024年7月28日
KONKIA 61,191,800 22.16% 2024年7月28日
山东润农 13,105,690 4.75% 2024年7月28日
深圳兴达发 8,264,487 2.99% 2022年7月28日
济南信博 7,856,786 2.84% 2022年7月28日
农大教育基金会 1,800,000 0.65% 2022年7月28日
小计 207,130,000 75.00%
首次公
开发行
网上网
下发行
股份 网下限售股份 3,559,355 1.29% 2022年1月28日
网下无限售股份 32,001,645 11.59% 2021年7月28日
网上发行股份 33,489,000 12.13% 2021年7月28日
小计 69,050,000 25.00%
合计 276,180,000 100.00%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为:
1、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本公司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选取的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113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股本总额为27,618万股,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6,905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份数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为25%;
4、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1]第3-00003号),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32,823.26万元和43,763.45万元,公司符合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所规定的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积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5、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