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5
悦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年7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1]2365号文,同意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的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65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悦安新材”,证券代码“688786”;本公司A股股本为8,544.08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1,738.7756万股股票将于2021年8月26日起上市交易。
三、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年8月26日
(三)股票简称:“悦安新材”,扩位简称:“悦安新材”
(四)股票代码:688786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8,544.08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136.02万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738.7756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6,805.3044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320.403万股,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5%,即106.801万股,东兴证券悦安新材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10%,即213.602万股。
(十)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508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768,414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7.05%,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23%。
(十一)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二)上市保荐机构:东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四、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11.76元/股,发行后总股本为8,544.08万股,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10.05亿元,不低于10亿元;根据大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6814号),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83.41万元、4,028.59万元,累计净利润为7,712.00万元;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25,640.48万元。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和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