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0
金三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257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同意金三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金三江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金三江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905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A股股本为12,166.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28,858,972股于2021年9月13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金三江”,证券代码为“301059”。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2、上市时间:2021年9月13日
3、股票简称:金三江
4、股票代码:301059
5、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2,166.0000万股
6、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3,043.0000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8,858,972股
8、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92,801,028股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571,028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2%,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16%。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公司结合自身状况,选择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根据华兴事务所出具的“华兴审字[2021]20000220046号”《审计报告》,发行人2019年、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5,114.35万元、5,820.59万元,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满足上述所选取的上市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