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2
两家三板企业IPO获反馈 首次涉及具体某笔交易 2月20日,新三板公司光莆电子和凯伦建材同时获证监会官网披露反馈意见。
在本次反馈意见中,除了所有公司都涉及的规范性、信披、财务会计等常规性问题,还包括新三板市场上关注的:是否存在超过200股东情形,是否存在信托、投资基金持股,招股说明书与公开转让书的重大差异等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在光莆电子的反馈中,首次被问及挂牌期间具体某笔交易;而凯伦建材也因定增价格低于前次股权转让价格而被要求说明原因。
以下是光莆电子与凯伦建材的反馈意见中有关新三板的内容:
1.是否存在超过200股东情形。
2.三类股东情况
在光莆电子的反馈意见中提到,现有股东是否存在信托持股;历史上与恒信宇投资的股权交易是否存在信托持股;说明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和信泽创投等股东是否存在信托持股;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
在凯伦建材的反馈意见中提到,引入的外部自然人股东身份是否适格,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情形;绿融投资自设立以来合伙人结构的历次变动情况,是否存在信托持股.
3.IPO信披与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文件是否有重大差异
在光莆电子的反馈意见中提到,请说明“主营业务及收入,其他业务及收入财会信息和管理层分析的真实、准确完整性,产品上下游关系”是否存在招股说明书与公开转让说明书的重大差异。
在凯伦建材的反馈意见中提到,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收发申报文件和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对外发布的文件中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原因。
4.在新三板上的股权交易情况
在光莆电子的反馈意见中提到,实控人之一林瑞梅通过股转系统向实控人之一林文坤协议转让3万股的原因、定价依据、出资来源、与前次股份转让定价之间的差异及原因,并说明此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认定及公司治理有效性的影响。
在凯伦建材的反馈意见中提到,补充说明2015年6月增资价格较2015年1月股权转让价格低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2012年12月钱林弟转让发行人股权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潜在风险。